创新发展黑龙江“非遗”助推乡村振兴的策略研
一、乡村振兴战略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阐述
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七大战略之一写入党章[1]。“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用20个字概括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个振兴”的科学论断,即“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3]。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新农村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4]。2018年中央1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到,要“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
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要继续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创新,并不断总结推广[5]”。因此,我们应从大格局看待问题,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整体社会全面发展相关联。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乡村振兴,乡村振兴靠文化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途径[6]。
二、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概况
由于市级、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详细资料查询不便,仅对黑龙江省的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进行统计。黑龙江省目前共有国家级项目34项,截止到2016年1月共有省级名录和扩展名录317项[7]。
1.黑龙江“非遗”项目具有文化多样性且富含乡村地方特色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2016年公布的五批省级名录和扩展名录进行汇总梳理发现: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数量最多,如赫哲族鱼皮制作技艺、桦树皮制作技艺等,有81项,约占当前总量的22%;如朝鲜族流头节等民俗类项目,有65项,约占目前总量的18%;传统美术类、传统舞蹈类、民间文学类亦较多,分别为60项、38项、30项,分别占当前总量的16%、10%和8%;传统医药、传统戏剧类较少,两项合计占总数的5%。国家级“非遗”项目,数量最多的曲艺,有7个,例如东北二人转、东北大鼓,鄂伦春族摩苏昆等属于黑龙江特色。
黑龙江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占“非遗”项目总数的近一半,在“非遗”数量上满族是最多的。黑龙江拥有除德昂族以外的54个少数民族,人口数约130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其中满族、回族、朝鲜族、蒙古族、赫哲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锡伯族、鄂温克族和柯尔克孜族共十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特有的历史与文化,例如朝鲜族和蒙古族普遍使用的是本民族当地语言、文字,丰富了黑龙江省“非遗”项目,“非遗”大多分布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如齐齐哈尔是达斡尔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的聚集地,而鄂伦春族只聚集在大兴安岭和黑河的小部分地区[7]。
2.黑龙江“非遗”项目多分布在历史名城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2016年公布的五批省级名录和扩展名录进行梳理以及结合黑龙江省省情对比发现:在全省13个地级市(地区)均有分布黑龙江省级“非遗”项目,黑龙江近一半的“非遗”项目分布在以历史文化名城为核心40千米的缓冲区半径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大多是古代主要城市的遗存地,是当时的政治、经济或文化中心,在经济水平较高的城市,如哈尔滨拥有省级“非遗”项目最多,有113项,而哈尔滨、阿城一带是金上京会宁府所在地,该地盛行金源文化与京旗满族文化,不同文化的交流为该地新的“非遗”项目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牡丹江拥有省级“非遗”项目65项,位列第二,作为唐代渤海国上京所在地的牡丹江宁安地区,清朝时受人口迁徙影响,加之自然灾害和战争因素,当地盛行宁古塔“流人”文化,并使得大量的朝鲜族迁徙在牡丹江境内。近代山东、河北境内人口为躲避自然灾害和战乱去东北谋生的“闯关东”行为,使得文化产生交汇,如评剧、皮影戏、西河大鼓等。省级“非遗”项目数量36项,排在第3位的齐齐哈尔市,它是清朝时的黑龙江省省城,是重要边防城市。而属于资源型城市的鸡西、鹤岗地区的“非遗”项目较少,分别有5项、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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