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女儿“弑母案”16岁女孩要5万未果,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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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流传下了一些具有影响、可以继承,有益于下代的优秀道德遗产。它标志着中华民族的“形”与“魂”,是古代人民数千年来处理人际关系、人与社会
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流传下了一些具有影响、可以继承,有益于下代的优秀道德遗产。它标志着中华民族的“形”与“魂”,是古代人民数千年来处理人际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的结晶。其中孝道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本元素,所谓孝道文化,也就是关于关爱父母长辈、尊老敬老的一种文化传统。
最基本的是要求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关爱、赡养老人,为父母养老送终等等。然而随着当今经济的发展,人们愈加只在乎自己的利益,渐渐忽视了传统美德。不光不负担起对父母应尽的责任,反而还得靠父母供养,形成了啃老族这个群体。这很大程度上是家庭溺爱造成的,啃老还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因为一点小小的矛盾或利益便对父母痛下杀手。
陈欣然便是这么个例子,她的母亲被她亲手所杀,去世前还被控制了八天之久。陈欣然生于一个条件还算比较好的家庭,她的父亲陈刚毕业于原黑龙江银行学校,母亲李梅毕业于哈尔滨电力学校。虽然只是中专生,但是在那个年代,也是比较吃香的。两个人毕业后在黑龙江肇东有体面的工作,2008年的时候,家里还买了一栋复式的楼房。
当今社会父母对孩子的成绩本就紧张,像他们这样有体面工作的父母,更是着急。矛盾便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她喜欢体育,陈刚夫妇觉得文化课重要拒绝了。初中毕业没考上理想高中,压力就更大,上高一后有些跟不上。从父母那儿得不到安慰,陈欣然开始找一些朋友一起玩,她自己认为也就是溜达、喝个奶茶什么的。
但这些朋友是陈刚夫妻不认可的,开始限制女儿和一些朋友的交往,一次陈欣然拿了一本书出门。陈刚便悄悄跟了上去,想看看女儿到底是跟谁玩,陈欣然去了一家饮品店。陈刚由此第一次见到张南,张南是店里的老板娘,看上去三十来岁。大约也是年龄的关系,陈刚想着她应该能体谅自己做父亲的心情,便拜托她多帮忙劝劝女儿。
没想到这一托付就托出了问题,陈欣然在一旁看着父亲与张南的交谈,后来也常去店里。熟了之后,张南也不收她钱,小姑娘信任她之后说的越来越多。把她当成了唯一理解自己的人,结果与父母越来越远,很迟回家甚至不回家。2015年底,她给父母发了封“断绝关系书”,提出父母给钱但不必管她。
第二年一月,陈欣然离家出走,大多时间都是跟张南在一起。彻底引发矛盾的是陈刚夫妻将她送去了全封闭学校,陈刚夫妇不忍可为了女儿还是这样做了,陈欣然不理解父母为此记恨他们。她以病为由逃出校门,这中间关系缓和过一段,然而因为陈欣然没断了与张南的联系矛盾加剧。于是便有了陈欣然想要父母给五万的场景,她想要独立,陈刚自然不可能给。
一次她趁着父母出去,把门锁全换了,8月8日开始绑架回家给她做饭的李梅。最后是陈刚带人强行闯回去,这件事才作罢,其实当时李梅腿上就已经被割了一刀。但她什么也没说,还想着为女儿重新找一个体校,满足她的心愿。万没想到,此时的陈欣然已经完全不相信父母了,总怕父母将自己送回全封闭学校。
9月8日,她再度控制李梅,前四天李梅是自由的。她给楼下的陈刚丢纸条,并未求救也并未告知自己被控制的事实,只说自己会劝女儿。第五天陈欣然发现了母亲传纸条的事,她将母亲绑在一个凳子上,再也没给过母亲吃喝。等陈欣然发现时已然身亡,她找来医生,却已经没用了。
李梅去世前所写的纸条上,都是对女儿的关怀,担忧女儿的处境。她以为女儿把她捆绑起来并殴打她,只是发泄,所以没有反抗没有报警。出于疼爱女儿之心,李梅以为自己能打动她,却被女儿活活饿死了。那一年陈欣然十六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于事发时她才十六岁,并且考虑到并不是事先想杀母亲等种种因素,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了,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